本报讯(记者瞿凌云)市政府常务会昨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划定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确定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以及坡度大于16度的山体等5类地区为生态底线区,严禁开发建设。

我市确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它划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前者是城市生态安全的最后底线,遵循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后者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或生态较敏感地区,在满足项目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有限制地进行低密度、低强度建设的区域。

规定五类地区为“生态底线区”,其一为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郊野公园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其二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其三为坡度大于16度的山体及其保护区;其四为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其五为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林地、生态绿楔核心区、生态廊道等区域。

为防止随意调整,只有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或者上位规划调整,方可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

另规定,生态底线区内的原农村居民点除历史文化名村或其他需保留的特殊村庄外,应当逐步在生态底线区外进行异地统建,原用地恢复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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